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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作的好坏不以书体为准,同样书家的高低亦无面貌之别。美丑只是个人的主观判断而已,并不能真正体现书法艺术的本质,书法的面貌是书家的个人艺术追求,只要不拾人牙慧,任何面貌的形成都是书家真正成为书家的前提,这是一种艺术的追求。换一个角度讲,能发现别人不能发现的美即是最伟大的创造,美丑并不是客观的存在,当我们用不同的审美观点去审视作品时,效果是不同的,因此,应该全面地去评价书法作品、去看待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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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书法理论并不应该有古今之别,古今只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任何一种书法理论,只要不是同一时期的,就会有时代之别。历史是连续而非断裂的,我们很难给出一个大家共同认可的评价和划分体系,从而也造成其概念上的争议性和模糊性。如果以清朝为界对中国的书论体系做一个简单的古今划分的话,那么很显然古代的书论更注重对书法精神和书法技法的领悟,而现代书论则更为关注书法创作的主体和书论本身的因素
。时代的精神不同,书论自然也随之发生变化,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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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书法家缺什么”这个问题我觉得不好,因为这涉及的范围很广,它并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也许这个书法家所缺的正是另一个书家所具备的,我们不能用这个问题来苛求书法家,没有相当的素质是不会成为书法家的,况且综观古今,没有哪个书法家是无可挑剔的,历史会选出真正的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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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批评我想并不是人人都可为的,正象书法并不是人人都可为的一样。书法批评不是凭空地对作品对书家说三道四。书法批评和诸如文学等其他批评一样,要有相当的批评基础。我们要给书法批评一个界定,书法感想、书法心得并不属于真正的书法批评,正如教师的教学随笔、教学感想并不等于教育论文一样。真正的书法批评是要负责任的,正如发表论文要对自己的文章负责一样,批评者要有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的义务,批评是要有根据的,不是空穴来风。缺少了这个前提,书法批评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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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出书.并非所有出书的人都是真正的书法家,并非所有真正的书法家都出书.并非所有出版的书都是有价值的,并非所有有价值的东西都一定要出版的.如果明白了这些,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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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书法家是不会刻意去思考这个问题的,并非一幅作品中非得求变化才算是艺术品,也并非一幅作品的字完全统一才有美感,书法贵乎自然,书法家的书法风格不是刻意造就出来的,而是各种因素综合使然,是水到渠成。书法作品的艺术价值不在于其中包含的技巧的量的多,恰恰在于其包含的技巧的量的低,书法无法是书法的至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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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本身只是一种符号,一种文化的东西,本身并不带有艺术的色彩,但是书法又的确可以成为一门艺术,书法艺术必然要与艺术品和艺术家联系起来讨论,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一个整体,如果割裂开来去谈论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难免会有失偏颇。说中国没有真正的书法艺术和书法家,这未免过于武断,有承认有真正的书法艺术的存在就意味着真正的艺术作品和艺术家的存在,主体和客体是相互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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